经舟山市定海     房屋中介部中介,甲、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以下协议条款:
	一、 乙方租借甲方座落于    约计    房屋。
	二、租房合同期为    年,即    年    月     日至     年    月    日。
	三、每月租金为人民币(大写)    元整,其他费用由     方承担。
	四、付款方式为     ,如拖欠房租,甲方有权收回房屋,但一切后果由乙方自理。
	五、甲方提供乙方    等设施,费用由    方承担。
	六、 乙方在租房合同期内应注意爱惜房屋及内部其他设施,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。
	七、乙方支付甲方押金人民币(大写)    元整,合同期结束后,如甲方对五、六两点没有异议,应该立即退回乙方押金。
	八、乙方如在租借房屋期间,有非常行为发生,和乙方在借用期间使用不当引起意外事故,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,与甲方及中介方无关。
	九、乙方无权将此房屋转租给其他人,否则,甲方有权收回房屋。
	十、双方如有特殊情况不租借房屋,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,与中介方无关。
	十一、第二次付款应该提前10天付清。
	十二、本协议未尽事宜,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。
	十三、水表起用度数为    ,电表起用度数为    ,煤气起用度数为     。
	附录       
	中介公证方:舟山市定海 甲方(签章) 乙方(签章)
	中介所
	地址:定海 地址: 地址:
	电话: 电话: 电话:
	经办: 身份证号: 身份证号:
	年 月 日
注:(一、甲方出租人 二、乙方承租人 三、中介方)










